根据承兑主体不同,供应链票据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简称为银票)、电子财务公司承兑汇票(以下简称为财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为商票),银票的承兑主体为银行,财票的承兑主体为财务公司,商票的承兑主体为企业。
出票信息登记后,由票交所系统自动生成唯一的票据编号。 票据编号分为 5 个部分,共 30 位,全部由阿拉伯数字组成,具体结构如下:
票据种类标识指银行/商票,银票和财票的表示为8,商票的标识分别为7;
支付系统行号为出票人开户行的支付系统行号;
出票信息登记日期是在新系统成功办理出票信息登记的系统工作日;
当天流水号为新系统计算的当天唯一的流水号;
校验码为系统自动生成,用于防止录入错误。
由票据(包)中所有单张标准金额电票在票据(包)中的唯一编码所形成的区间集合。
业务申请的子票区间从当前票据包的子票区间最小位数开始。
票据(包)金额与子票包区间始终相对应,即票据(包)金额=(子票包区间最大序号-最小序号+1)*标准金额。
出票日为出票人发起出票申请并登记成功的日期。
票据到期日为出票人设定的票据付款日期,承兑人承诺在票据到期日当天支付票据金额。 票据到期日与出票日间隔不超过半年(对月对日)。
出票人为票据的签发当事人,委托承兑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
出票人信息包含:出票人名称、出票人开户行名称、出票人开户行行号。
收款人为出票人票据签发交付的当事人,收款人又被称为签收人或收票人。
收款人信息包含:收款人名称、收款人开户行名称、收款人开户行行号。
承兑人承担票据到期时的承兑责任,承兑人承诺在票据到期日当天支付票据金额,承兑人又被称为付款人。
承兑人信息包含:承兑人名称、承兑人开户行名称、承兑人开户行行号。
由于供应链票据可拆分,票据金额实际为票据(包)金额,票据(包)金额=(子票包区间最大序号-最小序号+1)*标准金额。
承标准金额为供应链票据可以拆分的计量基准,目前的标准金额为0.01元。
票据包数量为当前票据所包含的子票包数量,票据(包)金额=票据包数量*标准金额。
承兑日期为承兑人确认承兑登记的日期。
记载为“不得转让”的票据,不得发起转出业务,仅可以持有到期后承兑解付。背书标记的不得转让可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