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票人企业,若需发起提示付款,可由用户在首页通过【在库票据-更多-提示付款】直接发起。提示付款仅工作日可以发起。 到期当天,系统将自动发送提示付款。(若到期当天为节假日,将自动顺延至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其中在库票据中已质押和已锁定的票据,无法发起提示付款。


提示付款发起后,在【到期处理-提示付款】中,可以查看处于提示付款过程中票据的实时进度。

作为承兑人企业,当持票人发起提示付款时,用户通过【承兑业务-提示付款应答】, 查看【待受理】的提示付款记录

点击【受理】,进入提示付款信息页面,审核持票人的兑付请求。
若承兑时的银行账户无法完成兑付,可以进行兑付账户调整,务必在提示付款发起前将支持兑付的账户添加成功并拖拽至供票结算账户处,设为备用。
经办人在进行提示付款应答时,结算账户设置为备用清算路径,复核人员审核通过后,便可以通过备用清算路径银行账户进行兑付结算。

作为承兑人企业,经办人员/管理员初审通过提示付款应答后, 在【待复核】查看需由复核人员/管理员复核的提示付款记录。

点击【审核】,进入提示付款信息页面,复核持票人的兑付请求。

复核通过后通知承兑清算行,由承兑清算行完成扣款确认。
复核完成后,在【承兑业务-提示付款应答】,可以查看处于提示付款应答过程中票据的实时进度。
